第一次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第一次参加乡级普选投票,第一次作为代表到拉萨去开会……从1959年民主改革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拉萨市堆龙德庆县马乡设兴村老主任西尼洛桑和村民们有着太多值得高兴和纪念的经历。
从雅鲁藏布江畔到长白山下,从西双版纳雨林到塔克拉玛干沙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成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天换地、建设美好家园的全新起点。
60年来,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取得巨大进步的生动实践,向世界宣告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中国模式”的厚重、坚实与珍贵。
迄今为止,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以1173个民族乡作为补充。
从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为重要的建国方略,到把民族区域自治写进党的基本纲领,并以基本法的形式加以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利益得到有力保障。
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产业结构调整,从财政投入到金融支持,从生态建设到资源开发补偿……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一系列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推上了不断提速的快车道。
1999年,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机遇。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规定,在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领域实施11项重点工程,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日前表示,经过60年的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