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
温家宝
一、关于林业的改革
我国林业正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场改革是农民的创造,是基层的经验,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前两年,我到江西、辽宁等省调研,看到那里的基层干部和农民自发地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他们把这场改革用3句话来概括,叫作“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这场改革极大地激发了林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们国家的一个基本国情是,耕地面积少、但林地面积大。全国有林地43亿亩,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有25亿亩,超过了耕地的数量。在全国43亿亩林地中蕴藏着极大的林业发展潜力和空间。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它不仅有利于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而且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我认为,这场改革的重大意义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也就是说它刚刚开始,方兴未艾。我去江西考察之前,对林业改革中有些问题如何解决还不是很清楚,但在实地考察中都有了答案,是农民和基层用他们自己的智慧解决了这些问题,而且建立和完善了制度。比如说,集体林地当中有珍贵树种,农民知道这些树种要保护,他们在每棵树上都挂上了铁制的标签,标明树种名称,一律不准砍伐。原来每年森林防火要靠干部动员,现在不用了,农民认为这是自己的事情。因此,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这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只要给予农民长期、稳定、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他们就会像经营和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经营和爱护林地。他们从中看到了致富的希望,因此焕发出极大的积极性。林地所有权还是集体的,但是经营权是农民的,而且这个经营权是长久不变的。我们依据林业的特点规定了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长的时间,70年不变。过去我讲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就是长久不变,70年不变更是长久不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人定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非常重要,它在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在农业发展中,在农民增收致富中,在改善生态、应对气候变化中,都将会产生无可比拟的巨大作用。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毫不动摇。这个文件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农民的心情是迫切的,但我们的工作既要坚决又要细致扎实地做好。第一,明晰产权,切实给予农民平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要给农民吃“定心丸”,让农民感到他们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是长期、稳定、有保障的,不会改变。第二,放活经营,切实让农民在林地经营中得到实惠。既达到保护生态和绿化国土的目的,又使农民增产增收。农民种什么、怎么种,应该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可以提出要求,给予引导,但是要确保农民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只要把经营放开搞活,农民就能在这25亿亩的集体林地上做出林业发展的大文章。对此,我坚信不疑。第三,加强扶持,切实给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当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后,政府绝不是撒手不管,而要给予他们政策上的支持,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金融、保险和财政支持。也就是说,帮助农民首先把林木种好。这些不是一时的,都要建立制度。第四,搞好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技术、信息、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服务体系必须尽快跟上,农民最需要的就是科技服务,从种苗、管护到防治病虫害等。农民还需要森林防火服务,因为对大面积林地威胁最大的就是火灾。当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农民还需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服务,也会有一个由经营数量少到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这四个方面最重要的就是政策的稳定和完善,使农民感到放心、安心、舒心。
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采取的一项关键性的措施就是扩大需求,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通过发展林业和林下产业增加收入,会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的林地大部分在山区或者丘陵地带,很多地方也是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增收的渠道除了农业以外,又增加了林业,实行多种经营,能够比较快地脱贫致富,这也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总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增长,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要随时注意总结经验,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此外,我们还要探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林业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