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权力寻租,多多关照违规
收过80万元、95万元的“大礼”后,郑通卫的贪欲越来越膨胀,只要“很有意思”的事,他就予以关照。
2007年初,海南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建的“汇林水苑”一期、二期工程竣工,三亚市规划局验收发现工程存在违章加层问题,并告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之后,郑通卫带队到“汇林水苑”现场勘察,发现确实存在违章加层问题。一天以后,该建设公司总经理林某提着一个纸袋来到郑通卫家说:“快过年了,来给你拜个年,请你多多关照。”郑通卫说,等结果出来再说。林某走后,他打开纸袋,里面装有两盒茶叶和2万元人民币。
同年4月,综合执法局对“汇林水苑”违章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林某接到立案通知后,又拿了一个纸袋到郑通卫家,说:“这个项目已经到了这个程度,你就尽量帮忙,抓紧把这个案子作出处理。”郑通卫答应尽快处理。这次的纸袋里装着一盒茶叶和5万元人民币。直到同年6月,该案依然没有处理。林某非常着急,再次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郑通卫。
2007年9月4日,由郑通卫主持的办公会议决定对“汇林水苑”违章问题处以违章工程造价50%罚款,之后补办手续,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通卫交代,林某让执法局尽快对违章项目作出处罚决定,以便于办理其他手续,尽快把房子卖出去,所以才送钱给他。
除了“汇林水苑”项目,三亚的“山水雅居”“半岛龙湾”等项目也有同样问题,郑通卫统统予以关照,先后又获得40万元。
郑通卫主动交出的赃款454万元人民币与港币6万元,扣除已认定的受贿犯罪金额人民币277万元外,其余的人民币177万元和港币6万元,他都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也许他“收钱”的名目太多,自己也记不起来了。
法院认为,郑通卫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和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7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他据为己有并在案发后上交组织的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