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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要规定的10大禁止吸烟场所分别为: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室内外场所;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一系列场所的控烟要求,包括上海市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的售票室、等候室,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以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应当禁止吸烟;娱乐场所,除设有允许吸烟的包房或者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等。并且规定允许吸烟的区域应当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根据条例草案,任何个人享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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