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任用提名程序
□扩大干部任用提名民主权利
提名环节,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起始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在推荐确定干部考察人选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公开、不民主,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
四川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导向,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着力加强规范干部提名行为的相关制度建设。
考察人选经“两推一述”方式产生。
选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干部人选时,在首次民主推荐人选普遍不过半的情况下,确定得票相对较多的人选进行个人陈述,再在首次推荐的范围内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最后根据第二次推荐结果,由党委(党组)在得票过半的人选中集体研究,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既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又有效避免简单以票取人现象。
绵阳市在这个环节有两点创新:
一是细化“两推一述”环节。他们采取陈述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准备陈述材料。陈述人事前不通知,准备材料过程由组织部工作人员陪同,中断与外界的通讯联络。到了规定时间,立即参加第二次大会进行陈述,陈述的顺序由抽签决定。
二是全额署名推荐。2006年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后,在配备市(县)直重要部门、县市区(乡镇)和开发园区“一把手”时,积极推行召开市(县市区)委常委会,实行市(县市区)委常委、市(县市区)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市(县市区)政协主席署名全额推荐提名,确保把最优秀的人选选拔出来放在“一把手”岗位,然后进入下一程序进行考察。绵阳还精心制定了《关于公开推荐乡镇领导干部候选人的实施意见》,创立了区分不同结构推荐乡镇领导干部的新方式:对乡镇党政正职候选人、副职候选人、县级机关交流提拔人选的推荐,采取不同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