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姜琳)整治“酒驾”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展开,截至18日8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已查处5602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成果令人欣慰。但是,在专项整治期间仍满身酒气、摇摇晃晃地把着方向盘疾驶的现象,专项行动过后又会如何?
相比之下,作为私车拥有量上升速度最快、交通事故总量最高的国家,我国酒后驾车行为却尚未入罪,处罚力度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在我国,认定酒后驾车0.2%(即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20毫克)的起点是瑞典的10倍、德国的7倍、日本的4倍。难道中国人更能忍受酒精,对麻醉的神经有更强的控制能力?成都、南京、杭州等地的恶性交通事故、严打之下数千驾驶员顶风作案,给出的答案是:否。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酒后驾车如果没有发生事故,被交警查获后面临的是行政处罚,仅仅是交纳小数额罚款,暂扣驾驶证,最严厉措施也就拘留15天;如果发生事故,还要达到致人重伤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理上属于过失犯罪,要是对受害人进行较好的赔偿、安抚,可以判处缓刑。近来,个别地方为了警示世人,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施以了重典。然而相似案件各地判决标准不一致,量刑差异大,又引发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