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周婷玉、王文硕)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2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计划于9月底左右公布。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事先要做很多工作,这些工作如果不提前做好,会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产生影响。”他说。
郑宏指出,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是一个上限,各地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应高于指导价。
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