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应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监管,刚才实际上我也谈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要密切配合,通过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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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而且明确规定,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要逐步降低基金结余率。到2011年也就是三年医改的最后一年,各地累计结余基金不能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而且要按规定及时转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详细
网友对设定医疗保险初衷认识上有一定的出入。一是医疗保险不是一个福利性的简单政策,它是政府为了解决真正有病的人,而且是个人和家庭所抵御不了的疾病风险建立的一个制度,所以这样来说,筹集的资金是很有限的,单位和个人的筹资都是很有限的,因此支付这部分也是有限的,所以医疗保险的资金要真正的用好管好就必须真正用于解决疾病风险。二是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控制住就医行为和医疗服务的成本。三是医疗保险资金要严格监管,防止挪用。 >>>详细
主要是四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贫困对象适当地解决参加新农合和参加医疗保险所需要的个人负担和费用,帮助他们能够进入新农合或者是进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帮助他们解决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因为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有的地方还有一个起付线,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给予报销,因为困难群众很贫困,很多地方低保对象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要他付这一部分钱肯定是拿不出来的,所以起付线以下的我们要帮助他解决。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