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卫敏丽、周婷玉)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20日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话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应该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聂春雷说,一方面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监管。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包括卫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要密切配合,通过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包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都可以和定点医疗机构签协议,通过协议对医疗机构进行约束。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健全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公示制度,逐步探索通过谈判确定诊疗价格的方式,规范行为、控制费用。
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诊疗项目管理。不断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通过协议的方式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比例,控制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是要改进和完善费用的支付方式。新农合实施中,很多地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单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费等方式。通过付费方式的改变,让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地建立自律机制来约束自身的不规范行为。
四是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也就是用制度引导老百姓多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这也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一个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