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8年前以下属名义贷款建楼,因无法按期偿还致66名参加集资的法官和干警无辜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近日,法院除了表示愿打官司外,还归咎于银行没有把好关。
据渭南市临渭区法院职工回忆,2000年,单位集资建房,许多法官和干警选择了向银行贷款。贷款由法院办公室统一联系,银行是建设银行渭南市支行。
2001年初,银行向66位申请人发放了本金为297万元的贷款,贷款额从1万余元到5.9万余元不等。贷款年限统一为10年,本息合计420万余元。2004年,银行发现法院66位职工“月供”数额不够。对此,该法院在一封公函透露,法院当年以下属名义集资从银行贷款(还款账户实际包括个人和法院还款),先后征地新建了3个乡镇基层法庭,还新建了法院的综合楼,都列入了法院的国有固定资产。现在,个人还款正常,但法院已无力偿还法院的那部分。
由于和法院用一个还款账户,66名法官和干警被银行列入“有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004年,建设银行渭南市支行将该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转让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截至今年3月20日,贷款本息已超400万元。
据法院介绍,收到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众职工找到法院领导催账。区法院政工科科长杨定瑞说,欠钱是要还的,问题是应该还多少。他还认为,法院愿意打官司,“如果当年银行审查严格点,我们不就贷不出来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