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形势好的时候,非法集资的主角们尚能获得比较高的收益。随着经济增长速度趋缓,‘能人’们的投资得不到正常收益甚至借贷方‘消失’,他们的资金链就会断裂,非法集资的行为随之浮出水面。”台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俞宙红认为,这是台州非法集资案件一段时期以来集中爆发的外在诱因。
俞宙红总结了近年来发生在台州市的非法集资案的特点:一是虚假许诺、高利回报,一般许诺的月息在1.5%以上,最高可达15%至20%,使一些不懂经济发
展规律,追求轻松发财的人频频上当受骗;二是不法分子通过成立公司,用合法外衣掩护或编造暴利经营项目,蒙蔽群众;三是涉及行业横跨房地产、商贸等多个领域,受骗人员涵盖下岗职工、退休老人以及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企业主等社会各个层面;四是资金来源复杂,数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高辄达几亿元,造成损失惨重。
台州民间融资为何如此活跃?中国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行长姚土清认为,诸如王菊凤案是纯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而有些案件,则是因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无法满足,企业转而直接在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案的一再曝出,说明众多中小企业的融通资金之路仍然很不顺畅,这个现象很大程度上也是体制造成的。姚土清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难题,一定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避免害人害己的事件发生。”
“帮助充裕的民间资本找个合法的有吸引力的投资回报出口,是金融部门应该认真思考的。”经办王菊凤案的检察官说。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副局长金官铭指出,一面是可供选择的融资、投资产品种类少、渠道单一,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另一面是非法集资人对百姓许以超出银行利息数倍的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一开始都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这就需要大家加强辨别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对一些所谓的投资项目也要提高警惕,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