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依据是“顺延”条款
对于黄安全的质疑,电信公司认为并非没有告知,而是黄安全没有看到宽带协议中的一个“顺延”条款。
福州电信公司市场部服务督查中心主任陈秀容表示,根据《福州电信宽带网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指用户)申请年付费优惠,使用期满后希望继续享受该优惠的,须办理续费手续,交纳相应费用。若优惠期满前没有办理续费手续,从使用期满次月起乙方(指电信公司)将按照对应的月付费标准收取宽带月使用费。若甲方不愿在优惠期满后继续使用优惠套餐,须前往乙方营业厅办理解除自动续费业务。”
陈秀容说,用户在签订协议时应该看清楚,一方面要增强对协议的解读能力,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在签订协议后就应该遵守。
黄安全对福州电信公司的上述格式条款提出异议,“我要的只是一年期的宽带服务,而且当时上门服务的人员也没有告知到期后协议依然生效,电信公司凭什么在未征询用户意见的情况下就默认用户是继续使用呢?”
黄安全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黄安全说,电信条例也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