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职代会制度,让职工充分行使主体权力
实践多次证明,离开了企业的改革发展,职工的根本利益就会受到影响;离开了职工对改革的理解、支持,企业改革就会失去动力。
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上海矽钢有限公司2008年底面临着1088名职工的分流安置及经济补偿问题,职工一度人心浮动。杨浦区总工会了解情况后,多次听取职工对经济补偿和分流安置的要求,尊重职工意见召开职代会,坚持企业改制重组中有关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最终职代会以82.6%通过补偿分流安置方案,顺利实施分流安置。
矽钢原员工胡国清告诉记者,作为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公司听取了自己反映关于经济补偿和再就业问题的意见。“这两个问题都在公司的分流安置方案中得到解决,我在职代会上举手同意了方案。现在我被推荐到荣广商务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工作收入也比过去高,我很高兴。”他说。
矽钢原员工王伟萍说,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分流安置方法非常人性化。经济补偿基数提到每年2892元,自己的协解费可以多得2万多元。今年2月,她与企业协商解除合同后,企业领导仍然关心她的再就业问题,经过公司和区总工会等大力推荐,目前从事商务公司的房产租赁销售工作,收入也比过去多。
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说,职代会是职工在改革中行使主体权利的重要载体。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要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企业工会要切实履行作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进行操作。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要做好职工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确保在职工代表构成中,领导干部的比例要符合法规的规定,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会议组织工作中保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在对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且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后,企业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监督企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派人列席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如发现违规,应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