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态势下,一周来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统计数字显示,至20日8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96起,醉酒驾驶1637起,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仍有发生。(8月23日新华网)
为什么在如此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甚至因酒驾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时有发生?我看诚然有警方加大查处力度使得受查处者数量增多和相关处罚宽松成本较低形不成足够威慑力之外,一个不容忽视、也是突出的因素还是相关的查处信息不够透明,对受查处者的社会曝光力度过于软弱,最终导致了酒后驾驶的反弹。
许多人都注意到了这样一则新闻:番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某19日晚上因醉驾超标3倍被交警逮个正着,但其当晚竟被有关领导“领”回了家,次日傍晚才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下被拘留。令人忧虑的是,梁某成为经媒体曝光的广州被查处的醉驾公务员第一人,但事实上醉酒驾驶被查处的公务员中梁某并不是第一人,其他公务员“幸运地”没有被曝光又不见被抄告,这不正说明了由于相关信息的不够公开透明结果导致了一批特殊人群“被超度”了吗?
很显然,能够被媒体曝光的酒驾者毕竟有限,作为严查严管的交警部门也不该依赖媒体曝光来加大的自己工作力度,主动将被查处酒驾者的信息公之于众,可以说越早越利好,越快越主动。既可以通过自己内部的“上网机制”,敦促所有执法人员在查处相关人员时于第一时间上传违法者的姓名、违法记录,又可以通过公开的网站公布出来,即便是同步公开可能造成的错误,也可以通过随时更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同时,不妨限定一个时段,最多不超过一周向社会公开曝光所有被查处者的违法记录和处罚结果。对于公职人员更应体现“曝光优先”原则,绝不能网开一面放纵其逃脱社会监督。
形成长效的社会曝光制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迅速地堵住说情风的干扰,还可以起到“累积监督”作用,因为一年中如有两次醉驾的除拘留罚款外,便要吊销驾照,这样的公示无疑是堵住了内部“调整”的漏洞,使得酒驾查处面前人人平等越加体现;另一方面则是最佳的宣传教育方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醉驾者并不在乎“赔点钱蹲几天监”,但一旦向社会公开也就等于将之推上道德审判台,其社会信用度必然受损,其他人也会从中考量醉酒驾车的社会信用成本,进而审慎地对待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
令人可喜的是,从8月5日开始,杭州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将酒后驾车人员的姓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值得在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适用推广。从综合作用来看,这样的公开曝光根本上还是有助于社会监督,严查并公示酒后驾驶的坚持不懈,必然会让酒后驾车者无处遁形,即便是通过说情或者逃脱了处罚和公示者,也可能在公众有效监督之下难以藏身。只有对这些没有社会公德者做到充分曝光,让他们抬不起头来,同时规范警方执法行为,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这场全国行动才会更加有力有威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