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本《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相继发到了辽宁省每位法官手中。从此以后,全省法官的一言一行都要依此而做。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曾出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守则》,而省级人民法官出台人民法官守则,在全国尚属首例。
记者看到,守则共六章155条,除去总则和附则外,守则分别从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法官着装仪表、法官业外活动四个方面就法官如何提高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自身修养、促进清正廉洁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据辽宁省法院法官管理处负责人许明介绍,一直以来,国家、省及各地基层法院,也有过一些针对法官行为约束的文件,但大多比较笼统、模糊,原则性强,而且零散。此次制定该守则的目的就是要系统、具体,以极强的可操作性来告诉法官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为了实现这些要求,省法院反复走访调研、征求意见,之后再经过党组会审议,前前后后经历了半年多时间,仅开庭时应不应该喝水就讨论了无数遍。
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法官的首要职责。为此,守则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保持中立,居中裁判,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保证案件质量和严格遵守审判执行工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时间,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等等。
守则一个突出亮点是强化了法官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识,守则的第124条至129条用了6条对如何接受舆论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应当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得对媒体采访拒之门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新闻媒体提出的采访要求,不得以需要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法院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采访;应当热情诚恳、从容大方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并提供必要的方便,不得生冷硬推;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做出解答,不得弄虚作假、信口开河;应当客观、中立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不得在接受采访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评论;应当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审判工作秘密,并向新闻媒体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