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2日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消息,全国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一周,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二千多起。浙江、山东、上海、江苏、北京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位居全国前五位。同时,公安部交管局也承认,“通过一周的集中宣传和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是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降幅不明显”。(中国新闻网8月23日)
除了最近人们经常提及的“现行法律法规对酒后驾驶处罚不够严厉,导致违法成本太低、缺乏应有足够的惩戒威慑力”之外,就此次“专项行动”本身来看,“降幅不明显”的现实,首先能说明的恐怕还是,目前的“专项行动”仍有进一步加大“严查”力度的余地和空间。
一周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000多起”的成绩,乍看数字似乎不低,但其实未必——换算下来,每天平均不过查处300多起,再平均到全国30多个省区市,每省一天不过10来起。这显然与醉酒驾驶的现实状况,尤其与我们来自生活的直观感受,存在较大出入。此前媒体的调查显示,“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
事实上,“浙江、山东、上海……位居全国前五位”的统计,也能从一个层面佐证于此——这些省份所以位居全国前列,显然并不主要是简单因为这些地方的酒后驾驶行为本身比其他地方更多,而更在于,相对其他地区,这些省份执行“专项行动”的力度更大。换言之,目前“专项行动”在全国各地执行的还不够均衡,不少地方还应该进一步加大严查力度。
同时,也要看到的,“专项行动”自身在严查之外之后的其他配套措施,亦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比如,加大对违法主体特别是其中特殊违法主体如公务人员公开曝光揭露的力度。据报道,“查处行动开展1周,广州有多少公务员醉酒驾车,交警部门依旧没有透露,至今尚无一名公务员被交警部门主动曝光”。(《南方都市报》8月23日)
而更深一层,我们也要充分意识到,“降幅不明显”的结果,其实再次从一个层面见证了这样一个执法现实:对于像酒后驾驶这类积习已久的普遍性违法行为,要想有效治理乃至根治,单靠“专项行动”这样的运动式、突击性执法方式,实际上是远远不够、力有不逮的。这也就是说,简单孤立的“专项行动”之下,“降幅不明显”其实是必然的。
一方面,这是“专项行动”本身内在固有的缺陷早已决定了的。原本应该是常态、连续、稳定的法律秩序,在平时得不到有力的维护,很大程度上处于“休眠”、“虚置”状态,必须等到“运动”时才会被突击唤醒、执行,法律秩序应有的尊严以及人们对于它的信心信任,显然无法真正建立,更不可能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信仰。
另一方面,这也是“酒后驾驶”复杂的社会成因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中国人有着长期以来积累浸润的“凡事必上酒桌”、“上桌必劝酒”的重饮食、重人情的酒桌文化和社会交往习惯心理,加之法律意识的普遍不彰,在蓦然遭遇“汽车社会”的社会大背景下,酒后驾驶这类矛盾、冲突一时集中凸显,显然具有某种必然性。而解决这种矛盾冲突、消弭这种必然,无疑不可能一蹴而就,除了常态的严格执法之外,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广泛参与、锱铢积累、潜移默化的长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