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其中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什么时候起,我们的老师没有了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我一直认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中小学老师批评教育自己的学生,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无须谁来规定有权与否。
也许,老师批评教育权的“丧失”,始于独生子女时代。上世纪80年代起,“三口之家”成为新的家庭形式,独生子女被称为家庭中的“小皇帝”。可能在两代6个大人“侍候”下,让他们养成了听不得一句批评重话的习惯。此外,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出现了老师不敢管学生甚至放任学生的现象。我看,这样的可能和问题是存在的。
看了新浪网一些网民对此事的跟帖评论,觉得很有意思。一个说:“敢批评我的孩子,我跟你拼了。在家里我都不舍得瞪一眼。孩子嘛,不懂事,要多爱护。只要不杀人放火,还是个好孩子。”此帖立马引来群体声讨:“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家长才助长了孩子的自私、冷漠、任性,所以只有把这样的家长‘修理’明白了,孩子才能好!”
我倒情愿认为,这个“宠爱”孩子的家长说的是反话。应当说,老师管教孩子,就像父母管教孩子一样,都是出于好心。想过去,即使有的孩子在父母跟前会犟头倔脑,但看到老师至少还有三分敬畏。
“教不严,师之惰。”其实,即便教育部没有出台这个规定,老师严格管教学生也在情理和法理之中,这不但是教师的责任,也是一个教师应尽的义务。因此,我觉得教育部的这个规定似乎有点多余。教师,教书育人,这是天职。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难道还需有劳教育部来明文规定,来赋予教师吗?显然是多此一举。再则,规定班主任老师有这个权利,那是不是意味其他任课老师就没有批评教育权?要是管教了,是不是多管闲事,算不算侵权?如果是,那这个规定恰恰弱化或者说剥夺了一个学校中大多数教师的批评教育权。那非但是多余,而且变得让人不可思议。
“玉不琢,不成器。”多给学生一些正当批评,甚至多给孩子一点“挫折教育”,这对孩子的成长是很有益的,这也是最有效的“苦口良药”。当然,我们不提倡旧时那种“棍棒底下出孝子”和“教鞭式”的教学方法,更反对那种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我们也相信,在普遍尊师重教的风气下,会有更多的爱生如子的园丁。像那些被曝光的“禽兽教师”,毕竟是极少数。
老师正当批评学生的权利,谁也无权剥夺,更用不着由谁来“规定”。否则,就成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