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这位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8月24日《北京晨报》)
在师生关系中老师处于主动的地位,除了教书还要育人,即所谓“传道、授业、解惑”一个都不能少。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教书还是育人,学生们都不会主动地消化老师言传的知识和身教的道理,有时候学生会厌学、会逃课、会逆反。因此,老师光靠循循善诱是不行的,有时候还要靠批评和责备的方式督促学生学习。可见,批评是老师天经地义的权利,用不着法规或道德的明示。尤其是班主任,比一般老师还多出日常管理的责任来,当老好人怎么行?
按照常识理解,教育部以行政法规的名义赋以班主任“批评权”似乎是个伪命题。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表象,而在于教育部这么做的理由。而这,恰恰道出了当前中小学教育存在的流弊来,因而“批评权”就多了耐人寻味的弦外之音。
直接原因是,当前中小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对学生“不敢管”、“不敢批评”和“放任”的现象。而深层次的原因是独生之女时代所致的社会娇惯病。这样的环境孵化的是惹不得碰不得的“小皇帝”、“小公主”;于是,家庭的骄纵传导至校园。如此情景,让中小学老生和班主任也无可奈何,只能惯性地接过家长们传递过来的骄纵接力棒,将这种过分之爱蔓延下去。所以,班主任不敢批评学生不是怕学生,而是怕伤了家长们的心。家长们又何尝不晓得“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不过一家一个独苗的现实让他们严不起来。此外,由于家长的溺爱,现在的孩子普遍较为任性,心理承受力和社会适应性较差,听不得批评之言。如果老师说得重一点,甚至会发生出走乃至更危险的行为来。老师付不起这等责任,久之自然对学生不敢批评了。
间接原因是,宽严相济的传统教育观在中小学校逐渐瓦解,来自域外的人性化教育观念不断流入。尤其是一些城市中小学校,师生关系演化为朋友关系。这固然可以密切师生关系,但也容易造成学生不听老师话的尴尬。因此,无论是传统的中式教育还是现代的西方教育,都有其合理一面,但也有不足的地方。譬如传统中式教育的体罚当然要不得,但现代化的大撒把也似乎存在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传统被摒弃,宽松的教学模式则是矫枉过正。因而,现有教育模式更像是四不象的“邯郸学步”,天经地义的教师“批评权”竟然成了投鼠忌器,这才是最悲哀的。
事实上,好的师生关系,并不在于老师是严是爱,而在于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学生犯了错误时,就该严肃批评,帮其认知错误,避免重犯。否则,如果老师将学生知错视而不见,甚至姑息迁就,则是误人子弟,罪莫大焉。
教育部立规赋以班主任“批评权”,是为了扶正正常的师生关系。尤其在师生之谊靠传统伦理道德无法正常维护的现实下,通过行政法规的约定,对教师权利也是有效的保全。但必须指出,基于前述,导致教师“批评权”流失的,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在此情势下,厘清师生关系,确保教学相长,尚需系统的社会改革去支持,打补丁时的法规约定恐怕难除其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