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报道,8月21日,由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原市委副秘书长贾成伟(正县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贾成伟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不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7年春节前,贾成伟在担任辽阳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环境影响评价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人民币12万元、美元5万元,电视机5台(惠普牌40英寸等离子液晶电视)价值10万余元;另外,贾成伟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215余万元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上述款物均上缴国库。
鉴于贾成伟能够主动交代自己受贿事实,主动交待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主动缴回赃款赃物,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贾成伟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