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赵华 摄
中新网重庆8月25日电 (银雪 赵华) 8月25日,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顾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
据了解,39岁的顾绯研究生毕业,工作10年间曾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联络员、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规划局编制处正(副)处长、总规处处长、详规处处长、重庆市大渡口区副区长等职务。
1997年至2008年间,顾绯在担任上述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在办公室、娱乐会所等地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64万余元。同时,顾绯还以明显低于当地市场的价格购买价值人民币60余万元的房产获取贿赂,并另收受美元20000元、港币30000元。
案发后,顾绯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顾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大部分赃款也获得退缴,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顾绯表示将再考虑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