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建立医保共同体
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等特困对象免交住院预付款,实行先住院后结算。
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建立珠三角医保共同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服务管理的统一、互通互惠,并逐步推广至全省。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省基本药物储备制度:2009~2010年,在以省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选择40个县(市、区)推进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年内,各级财政共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7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边远地区村卫生站建设,到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