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二:利益关系剧变过程基本结束。社会结构处于定型化过程中。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前,我国是一个再分配体制的社会,社会中的各种资源首先由中央集权的行政权力进行集中,之后按计划在社会成员中分配。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替代再分配体制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占主导作用,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逐渐形成。进入90年代中后期,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阶层内部认同也渐渐形成,阶层之间的流动减少,社会阶层代际承继现象出现,这标志着社会结构进入定型化时期。在社会结构定型化的背景下,中国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
变量三:公民发育成熟度整体提升,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精神逐渐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干预一度达到了某种极致。清华大学教授沈原指出,在新中国诞生之初的1949年,创立的是一种典型的“总体性体制”,其核心特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吞没”社会,另一个是国家“吞没”经济。这极大地限制了私权利,消解了社会本来具有的自治功能。改革开放之所以激发了全国人民巨大参与热情,就是政策背后尊重、保护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发展私营经济、私企老板入党再到保护私财入宪,对私人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的尊重成为改革的一条内在的主线。
这一变局也促使着以经济结构为先导的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中国这一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在累积起巨量财富的同时,整个社会也正承受着巨大的张力。在维权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与公共精神迅速成长。人们以平等的主体资格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不仅关注自身的利益和价值,在涉及公共事务时也表现出公共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