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和低保制度设计本身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用的低保对象审核机制没有制度保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核心的收入审核制度,以规范低保对象审核。这是记者今天从正在举行的中国社会福利论坛上获得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出的观点。这份报告题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全国6城市的抽样调查》(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韩克庆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官员刘喜堂共同完成。该报告是民政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的核心成果。
课题研究者2007年至2008年间对北京市、重庆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中山市、甘肃省天水市、辽宁省朝阳市共六个城市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研究者根据民政部门《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低保人员信息,随机在每个城市选取调查对象约240名,合计1462名。
低保审查有诸多漏洞
调查发现,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资格审查不够规范,随意入保、投机骗保、人情入保的现象时有发生。报告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我国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也有低保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与现实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信用体制和居民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收入和金融资产不公开透明,个人所得税制度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收入监控手段和相关的调查统计手段,因而导致收入审查的具体工作都要靠手工方式进行,也需要从多个方面搜集资料。
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难以核查,特别是对一些有存款、有价证券及实际家庭收入高而无固定职业以及长期外出、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和已经享受低保的家庭,核定其实际情况较为困难。民政部门可对低保申请户和低保家庭的表面收入进行审查,但对存款和财产是无法核查的。调查中,民政干部反映,去用人单位了解低保申请人收入常常遭拒,用人单位甚至为低保申请人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由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监督约束机制,民政干部开展家庭调查工作更难,低保人员可以说这个月有收入,下个月没收入。
报告为解决该问题设计了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为核心的审核制度。
一方面,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平台,包括利用银行、税务、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等部门的信息系统,依法强制性获取申请者和受助者的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结合个人申报,明确有关机构和个人在低保资格评估中的职责和义务。例如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工作但其实际收入在最低工资以下的给予证明;工商部门对早夜市和正规市场的个体商户出具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应根据其交税情况,提供收入证明;金融、证券部门必要时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行存款、证券交易等情况的调查。
另一方面,报告建议出台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实施细则,从收入核查和消费支出两个方面,来界定是否符合低保标准。报告特别提出,可以从指出入手,确定其消费形态和生活方式,对低保对象的住房、耐用品等支出项目进行指标设计,再结合收入情况综合评判,同时对各地分别采用的入保标准逐步统一。
报告还提出,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制度仍不健全,特别是动态调整机制十分不健全。我国现行的低保制度是一个动态管理原则,当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时,将其纳入低保群体,提供保障,当收入变化时,相应调整低保补贴金数量,当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时,让其退出低保制度。但事实上,退出低保制度非常难。特别是对于隐性就业者,民政部门无法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隐性收入,甚至一些低保对象在家里炒股也无法认定。另外,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退休金的人,由于民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不对称,一旦不如实上报,民政部门就很难掌握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