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频频见诸各大媒体的酒后驾车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律师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太轻。
7月17日,成都的两位律师李刚和罗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7月20日,济南也有6位律师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在修订刑法时增加“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建议。
李刚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提出,社会发展了,要在社会上倡导尊重生命的意识。而交通肇事频发产生了很多家庭悲剧,也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目前的法律对酒后驾车的处罚缺乏震慑力,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过低,势必导致交通肇事案频发。“提高法律对酒后驾车的震慑力,每一个公民都会受益,对驾车者也是一种保护。”
李刚说,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结果犯”,只有当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才构成犯罪。这会让酒后驾车者产生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有可能不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他认为,交通肇事罪应该由“结果犯”向“危险犯”转变,即只要酒后驾车这种状态存在,就是犯罪,就可判刑;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结果只是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
“我们建议修改刑法,增加这么一条罪,主要是想通过提高对酒后驾车的震慑力,从而达到遏制酒后驾车泛滥的目的。”李刚说。
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的陈禄堂律师也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太小。他告诉记者,近三年来他一共代理过50余起交通肇事案件,其中有30%左右的案件是由当事人酒后驾车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