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家的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手中,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选举法的修改完善记录了我国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的发展历程。目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选举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规划,人大代表的选举将向“城乡等比例”努力。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55年来,千百万各级人大代表,肩负人民的重托,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据统计,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办理代表议案3772件,代表建议29323件,内容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等领域,推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所通过的法律,绝大多数均曾有代表提出过相应的议案。
一件件议案,一部部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个脚印,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前进的足迹。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00余部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仅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审议了各类法律草案106件,其中通过100件。
基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于2008年3月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重要职权。近几十年来,人大监督从起步探索到全面实践,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得到拓展,监督的实效也不断加强。
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26日启动专题调研活动,对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有关专家强调:“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增强实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
“从把执法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到把监督工作摆到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而到把务求取得监督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说。
从选举到履职,从立法到监督,55年的风雨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并深深根植于中国大地,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