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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沿海开发总体规划
  第三十二节 实施重大战略工程

  81.组织实施重大战略工程,是沿海开发的关键。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连云港国际枢纽港、新能源基地、南通江海联动、经济开发区和临港产业集中区、围(填)海造地、区域快速交通体系、沿海水利和生态环保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和实施。

  第三十三节 强化组织保障

  82.省政府成立沿海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沿海开发,推进重大战略性工程的实施,研究解决本区开发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连云港、盐城、南通市及沿海各县(市)党委、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区开发工作,全面落实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83.为保证本规划有效实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连云港发展纲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沿海产业布局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沿海城镇带规划(省建设厅牵头)、沿海交通建设规划(省交通厅牵头)、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省环保厅牵头)、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省海洋渔业局牵头)、沿海水利建设规划(省水利厅牵头)和沿海滩涂开发利用规划(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牵头)等8个专项规划,以及市县级详细开发规划。

  84.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将分解落实到省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定期检查,强化落实。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本规划中确定的重大战略性工程要明确责任、进度,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负其责,确保工程的实施。

  85.2010年,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在本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导致实际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各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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