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黑老大”周小波6年敛财数百万,获刑20年。重庆法院网
周小波涉黑团伙 6年坐大轨迹 2004年,强行买下白涛一砖厂。雨田 制图
“黑老大”定期召集手下马仔开会,生意上遇到麻烦用刀棍摆平;一旦看上别人经营的企业生意好,便强迫别人退出市场。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法院网获悉,涪陵“黑老大”周小波在短短6年时间里,通过多种违法行为,积累了数百万元财产,近日涪陵区法院一审认定周小波构成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判刑20年。
涪陵区法院一审判决书长达93页。法庭认为,周小波、侯顺利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聂高进、陈亚军、冉进、曹庆川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长期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了当地群众安全感下降、社会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到案发前,周小波拥有挖掘机、东风车、皇冠车、伊兰特、五十铃皮卡车,资产数百万元,成为当地闻名的富翁。
今年8月21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周小波、侯顺利有期徒刑20年、19年半。参与者冉进、陈亚军、曹庆川、聂高进分别领刑9年半、8年半、7年半、6年。成员曾德军因犯绑架罪、强奸罪,曾被南川区法院判刑13年,后发现他与侯顺利等人参与故意伤害犯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刑17年。此外,法院对侯杰、李清松、周平、罗修龙,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半、1年。
组织成员集中食宿老大不时召集开会
2003年10月7日,周小波、侯顺利相继刑满释放。周小波贷款买货车跑运输,承包小工程。2005年6月,周小波吸收侯顺利作为第一个组织成员。周交待,吸收侯顺利到自己旗下是为了“处理其生产经营中以正当方式无法解决的事情”。
侯顺利在周小波的授意下逐步发展了聂高进、侯杰、冉进、陈亚军、陈涛、曹庆川等人。侯顺利直接听命于周小波,其他人人听命于侯顺利。成员们不定期在砖厂办公室及饭馆聚会,惹事后由周小波托人找关系把事情“搁平”。
在这个组织中,成员们称周小波为“大哥”,称侯顺利为“哥”。周小波要求成员们被抓住后不能供出“大哥”的情况。对成员之间的矛盾,周小波、侯顺利以组织者、领导者的身份予以调解。侯顺利、聂高进、侯杰还在统一租下的房屋中食宿,房内存放有大量作案凶器,使成员们有事能迅速集中,有事互相帮忙。
恶行之1
垄断市场强买砖厂威胁同行
2004年10月,陈某在白涛镇开了一家砖厂,生意不错。周小波带信给陈某说:“把砖厂卖给我,否则要找你的麻烦!”陈某是外地人,怕周小波找麻烦,只好忍痛割爱。
2008年3月,李兵、李波(化名)租用了白涛镇建峰大件码头,运送河沙到白涛镇销售。周小波为达到垄断白涛镇河沙供应的目的,指使侯顺利、聂高进、曹庆川、冉进、侯杰等人强行锁住建峰大件码头的铁门。二李只好将铁锁砸坏以打开码头大门。
周小波得知后,带着侯顺利、曹庆川等人找李兵、李波“谈判”,迫使李兵、李波同意将其河沙以低价卖给周的妻子小娟等人。李兵、李波经营二个月后亏损严重,被迫退出在白涛的河沙销售。小娟等人垄断了白涛的河沙经营,在2008年4—8月收益就达30余万元。
恶行之2
寻衅滋事“我打的就是警察”
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周余、王毅(化名)到涪陵城易家坝周某经营的“王子足浴”洗脚,王毅手被按伤。2008年3月1日18时,王毅、周余到“王子足浴”索赔,而周某正在庆贺周小波生日。侯顺利邀约了聂高进、侯杰、陈亚军、曹庆川和陈涛伙同曾德军、赵磊等人赶到“王子足浴”,与周余、王毅发生争执。王毅说:“我是警察,不要乱来!”曾德军说:“我打的就是警察!”周余、王毅全身多处被打伤和刀砍伤。
恶行之3
敲诈勒索自己买烟别人付钱
周小波恶名越来越响,其手下的马仔也愈加嚣张。2007年4月,马仔陈亚军受盛力之邀,带侯顺利和陈红、胡冲赶至白涛镇某公司修理厂,以盛力的堂哥被林星(化名)砸伤为由,强行向林星索要现金3500元。2007年10月,陈亚军、侯顺利等人到白涛镇麦子坪动力分厂附近的游戏机室内,以之前陈亚军在此输了钱为由,以砸坏游戏机相威胁,强行索取了周平、徐进(化名)人民币1200元。
2008年4月15日,市民林昆到某歌厅去唱歌,后来碰到聂高进、曹庆川。聂、曹在歌厅拿了两包玉溪烟硬要叫林昆结账,林昆不同意,遭到二人殴打,后林昆还不得不赔他们1200元。
恶行之4
非法拘禁欠债人被殴打数小时
2007年12月的一天中午,周小波邀约侯顺利和杜江找到郑小军(化名),收取借款1万元。郑小军打电话向多人借钱未借到,周小波、侯顺利将郑小军押上车带至武隆县鸭大路口附近的一山坡处,用树枝殴打郑小军数小时,由第三人何平打电话为郑小军的债务担保后,郑小军才得以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