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孩自设了“梁氏经适房售楼处”,两年间从开发商眼皮底下“偷”了40多套经适房“卖”给10余名业主,获利1240万元。本市最大的经适房诈骗案昨天在一中院一审宣判,梁静被判无期徒刑。
1983年出生的北京女孩梁静曾当过售楼小姐,结识了不少业内人士,2006年她利用这一“资源”为自己买到了回龙观经适房。此后,一些亲友甚至不熟悉的人都纷纷上门托关系求购。看到其中的“商机”,梁静像模像样地设置了“经适房售楼处”,开始行骗。由于认识售楼人员,在和“业主”签完合同后,她就打个招呼让售楼人员先带着看房,谎称其他手续马上办好。这些“熟人”也就不再审查,在手续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通知物业直接把钥匙交给“业主”。直到一年后,开发商发现未售现房竟有人装修入住,这才牵出了这起案件。可此时,梁静等人已经挥霍了所有赃款。据悉,被害人最高被骗金额达117万余元,最少的也有4万元。此外,本案的另两名被告人,梁静的同案犯刘涛也因多次协助诈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梁静男友王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被骗买房人
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虽然被告梁静等人已接受了法律制裁,但受骗的“业主”能否享有房屋的物权呢?对此,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蔡耀忠律师认为,因为是第三人诈骗,导致房屋“销售”,所以“业主”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要符合签订真实的合同和实际支付了钱款这两个条件。而在本案中,“业主”签订的明显是假合同,因此不能享有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