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措施导读】
●今年开始招募毕业生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选派80名左右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
●今年开始,事业单位招录新人员,原则上30%的名额用于高校毕业生;同时
拿出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职位用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取消进市“门槛”,“先落户,后就业”。
●2009年企业在新增岗位中聘用高校毕业生,可获得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
就业补助。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可申请不超过2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市政府建立5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基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每年全市征集的新兵中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0%,可享受补偿学费等优惠政策。
●对未就业特困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服务。
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这也是我市近年来出台的较为全面的一个毕业生就业指导文件。意见从现在起正式实行,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