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柏坡纪念馆,有这样一张普通的“收据”:“交费单位:胡锦涛;项目:五日至六日餐费;总计:30元。”这是胡锦涛在西柏坡考察时结算的饭费。(9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这则新闻的两个关键词——“工作餐”、“收据”,给我们以启示:其一,公务活动,如政府会议、考察、地方之间往来、单位之间往来等,是否有必要存在“招待餐”的概念?除去涉外活动,政府公务活动是否有必要存在“招待费”的概念?
从我们能够了解到的信息看,胡总书记、温总理在公务活动中吃的都是工作餐、份饭,这也说明,吃得简单些不但不影响公务活动的效率,反而节省时间,有助于提高效率。因而,政府公务活动中完全可以考虑取消“招待餐”这个概念。
治理公款吃喝,多年来之所以总是事倍功半,原因在于治理手段的舍本逐末——只在管“吃”、管“喝”上下功夫,管的却不是支持吃喝的基础——经费。如果取消政府招待费这个概念,压根儿就不设这项预算,也不允许政府机关账簿中出现招待费账单,问题就简单了许多。何必要无休止地发文件、禁令却又禁而不止呢?很多国家的公务员都不知公务招待费为何物,既然这么做也不影响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难道唯有我们不行吗?
其二,“收据”这个“硬件”颇具启示意义:如果规定公务活动中的用餐必须自掏腰包,且要留存收据备查,那么“公务用餐”也就奢侈不起来了——有多少人愿意花自己的钱一顿饭吃掉“一两头牛”呢?问题是我们少有自费用餐的制度,相反,“免费午餐”却被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度支持着,公款吃喝问题自然难以禁止。
公务员的任何公务活动都属正常的职责与义务,对其劳动价值,纳税人已经以工资、福利的形式支付了报酬;再支付一笔公务用餐开支就属于额外,一顿餐“一两头牛”则更无道理。无论从必要性、逻辑性上说,公务用餐的概念都不能成立。那么,剩下的事情就是制度约束的问题了。公款吃喝问题的实质是相关部门有无决心、诚意想解决的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的30元工作餐收据,已经清晰准确地诠释了一种真正的公务员行为标准,总书记身体力行更应成为全体公务员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