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指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老师教育学生不是天经地义嘛?原来班主任老师已经不敢管、管不了学生了,原来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到了教育部专门要发文规定,并由专人明确解读了。去年,曾经出过一个“杨不管”,眼看着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致死。最近,爆出不止一例少年在戒网瘾训练营或者某种非传统拓展营被校外的所谓老师殴打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校内老师的孱弱,校外“老师”的彪悍,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反差。何以体制内的、有合理合法教育权利的、正儿八经的老师不敢管?何以那些没有任何资质涉嫌非法运营的社会机构,敢于收了人家的钱还虐待人家的孩子?
学校里管不了、管不好的孩子,才被家长送到社会上那些训练营中去。如果学校老师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教育、管理权利,想必没有家长乐意非要花大钱再去寻找体制外的解决之道。
但如今出台了“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又不由得不担心,事情会“报复性反弹”。老师们有了上方宝剑,但教育部却没有明确提出“适当”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学校忽然从不敢管冒进成什么都管,这就大违所有人的初衷了。
老师永远有权教育学生,这就如同画家有权画画、记者有权写稿一样自然。所以,教育部也有权一边忙着折腾汉字写法,一边忙着印发规定解读班主任工作。其实,天经地义的事情,无须特别规定。一个主管部门该做的,恐怕不是等矛盾激化,闹出类似“杨不管”和“邓森山”后再来规定这个规定那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