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重庆警方在沙区歌乐山某酒店现场抓获该传销组织在重庆的两个团伙。
李旭的民间反传销行为,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存在相当的风险。
“由于这个反传销协会还没有正式注册,其主体是不合法的。就跟人没有户口一样。”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臣说,在这种情况下,李旭及其反传销协会做的事情就缺少法律依据。
违法与不违法的界限,是中国反传销协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比如,劝说一个受到传销蛊惑的人,如果反传销协会的工作人员将其带到协会所在地进行劝说。“求助者求助的时候,都很心切,但一旦人被解救出来之后,求助者的心态很有可能出现变化。如果这个时候求助者认为反传销协会的工作人员是非法拘禁,反传销工作人员恐怕会百口莫辩。”张万臣说。
张万臣觉得,民间的反传销行为本身很有意义,但其行为的合法内涵不好界定,基本上凭借反传销工作人员自己的感觉。由于这个协会没有合法的身份,其自身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协会也很难规范。
经济上的尴尬,是中国反传销协会的另一个软肋。由于缺少资金,这个协会的运转基本靠捐助以及求助者提供的差旅费。
“收了别人的钱为其做事,这还是否是公益行为?”张万臣说,严格说,做公益就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不收取差旅费,这个协会就没有办法做到异地劝说、解救传销的受害者。收取了费用,谁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谁来监督协会的财务行为?
张万臣觉得,就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中国反传销协会做一些劝说、解救工作还可以,如果长期做下去,难免有人有异议。而且,人的本性总是向往更好的条件,创业时,协会的工作人员可以接受住小旅馆,条件慢慢好了之后,是否也会有住三星级、四星级酒店的想法,那个时候,收取的费用是不是也水涨船高?会不会越来越偏离其公益的自我认定?
在张万臣看来,民间的反传销行为是好心,但很难做下去。我国公益事业不发达,国家对公益事业的管理还没有拿上日程。民政部门只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具体的管理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社会团体都需要一个主管部门,而类似中国反传销协会这样的民间机构,很难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尽管这样的机构应该得到国家的扶持,但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很难做到。
让李旭苦恼还不仅仅是身份的尴尬和经济上的捉襟见肘,国家对传销的打击上似乎还有分工上的不合理。
在我国目前打击传销的制度安排上,由工商部门主管,公安部门配合。但李旭告诉记者,很多求助者都遇到过工商与公安相互扯皮的问题。打110向公安局求助,公安局让求助者联系工商局,联系了工商局,工商局却说没有强制权,得通过公安局解决。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相关立法上有缺陷。”张万臣说,立法对于传销的认定太单一,首先认定其是否违反行政法规,违法行政法规到一定规模才是犯罪。公安部门在没有弄清楚传销案件达到什么样规模的情况下,不敢介入;而工商部门没有强制权,对待传销案件也无从下手。所以,很难有力打击传销。
在张万臣看来,目前对传销的立法等于放纵犯罪。传销不仅仅违反行政法规,还涉嫌非法拘禁、诈骗,如果立法上能够做一些调整,把这些罪名都追加到传销案件中,公安部门就可以从一开始就介入传销案件,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明显不一样。
尽管打击传销是值得称道的事情,但在张万臣看来,民间的个人力量并不适合参与。由于传销涉及的是犯罪,只能由公安部门来做。(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