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10周年。10年来,我国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7万多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11万多件,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5万多件。
今天上午,在行政复议法施行10周年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用上述3个数字说明,10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趋明显,超过七成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不再通过行政诉讼“民告官”。
曹康泰表示,我国现阶段行政争议数量较大、矛盾复杂,时常伴有群体性因素,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等热点领域问题集中、矛盾突出,行政复议工作面临重大挑战。
如何创新行政复议制度,使之更好发挥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作用,成为座谈会探讨的焦点。
农民改变省政府征地决定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有关负责人说,近几年,全国平均每年处理行政复议案件8万多件,案件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者社会保障等众多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领域,随着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不断增多,公众对这一制度的了解和信赖也将随之提高。
2007年2月1日,国务院就浙江省政府征用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一村的集体所有土地一案作出裁决,将土地类型由“未利用地”变更为“耕地”,同时裁决责令浙江省政府完善批准征收耕地的相关手续。农民打赢了官司,改变了省政府的征地决定。这起国务院受理的告赢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成为标志性案件。
事后,龙渊街道办一村村民张丽锋感慨万千:“过去发生征地纠纷时,我们都是去堵路。我做梦也没想到这次能这样解决问题,国务院竟然直接作出批示!”
近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撤消、变更、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14.67%,通过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18.92%,综合纠错率超过三成。行政复议制度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也增强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