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13日电(记者叶建平、吴晓颖)四川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办校办班行为,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规定。
为规范编班办班,《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但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
此外,《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四川省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同时,为规范学校改制行为,《意见》还要求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
据了解,《意见》规范了校点布局,四川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同时,《意见》还要求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