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两位正厅级“校官”因涉嫌受贿被检方批捕的消息,日前在中国高等教育界引发了一场“大地震”。
我国自1999年开始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可以说这10年来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最为迅速的10年,但也是高等教育的各种问题表现最为突出的10年。表现之一即为高校领导干部在校园建设、招生、采购等方面的贪污腐败,全国多所高校的多名官员因此沦为“阶下囚”。
以湖北高校为例,近10年来仅公开披露因违法违纪受审官员就有20多位,这其中既有国家重点建设的“985”、“211”类型的高校,也有省属一般高校,受审官员从书记、校长等“高官”到一般的科长、科员难以尽数。
高校官员违法违纪现状,应该说是当前整个中国官员形象的一种反映。但高校官员,尤其是书记、校长等“高官”的任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滋生了高校特殊的腐败问题。
高校党政“一把手”多为厅级或副部长级干部,任免根据隶属关系多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实施,但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本监督不了自己的党政“一把手”不说,甚至连“二把手”、“三把手”等都监督不了。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多是业务上的领导和监督,对高校官员的违纪违纪行为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尤其是“高官”。一个事实是很多教育厅长的资历甚至比不上大学的书记、校长。
三是同级和上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往往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介入调查,这个时候实际上已经晚了“半怕”,此时很多需要进入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了。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高校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事先能发现端倪的应该是大学的师生。要真正从源头遏制高校官员的腐败问题,关键在于能改革高校官员尤其是“高官”的选拔任免体制,将选拔权和监督权权利交给大学的师生,而不是“由上而下”的进行简单的任免。
高校体制改革,被称为是中国改革的最后一块“堡垒”。全国多所大学多名“高官”相继落马的案例,也在警醒执政者对中国大学的改革应该早日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