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报道,9月25日,由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砚田贪污、受贿一案,经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砚田因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现年58岁的李砚田案发前系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县级),白银市第五届政协委员。2004年10月以来,李砚田先后利用自己担任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贪污公款共计24万余元,并先后50次收受白银市辖区煤矿矿主所送的现金107万余元,后在煤矿整合、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等方面直接或间接为行贿人提供各种便利。另外,李砚田还利用主管白银市安监局与甘肃天秤公司合作对白银市辖区煤矿进行安全评估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接受天秤公司经理送的“感谢”费共计70万元。以上李砚田共合计贪污公款245200元,受贿1771000元。
酒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李砚田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姚玉梅 段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