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上7时许,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机孙中界好心顺路搭载一名年轻人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谁知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掉进“钓鱼执法”的陷阱之中,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愤而举刀自杀,所幸同事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10月18日《东亚经贸新闻》)
就在此前的9月8日,同在上海闵行区的司机张军也遭遇“钓鱼”,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诱骗其落入“钓鱼”陷阱后,对其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钓鱼执法”事件不断上演,堂堂的执法机关竟以欺骗和欺诈的手段向老百姓“钓鱼”。于是,这段时间,一条“最牛私家车流行帖”在网上流行:“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网民们针对“钓鱼式执法”想出的黑色幽默,无论如何都让人们无法产生一丝一毫的笑意。而大家最为担忧的是,如此发展下去,不知能有谁还再敢去做好人?政府法制还能有多少公信力?
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比生命再珍贵的了。然而,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非法营运”的清白,误入“钓鱼执法”陷阱的孙中界竟毅然地选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这种用生命安康进行验证的惨烈方式着实令人痛心疾首,让人浑身打冷颤的同时,不禁再次联想到了“开胸验肺”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在一个法制社会中,当一个普通公民为了证明自身的清白而不得不无奈地选择“豁出去”的时候,不知当局者的内心是否已经感觉到了无地自容般的奇耻大辱!
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在不少城市中“黑车”现象令管理者很是头痛,一些盘踞在交通要道和车站码头附近的“黑车”肆意拉客宰人,与正常运营的公交车和出租争夺客源,经常导致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开展打击“黑车”也是必须的。但是,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出拳打击“黑车”,其出发点必须是整顿行业秩序,维护乘客和“的哥”等正规营运者的合法权益,而决不是使“黑招”攫取黑钱,满足一己私利。
不可否认,一些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敢于堂而皇之地执法违法,恐怕还是巨大的利益诱惑、金钱驱使。有知情人士透露,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据10月16日《新闻晚报》)。当“钓钩”确实油水不菲,更何况背后还有公权力在罩着,从业风险成本极小,因此“钓钩”们才会使尽浑身解数去“钓鱼”,“钓头”们才会铆足了劲下达“执法指标”,最终也只有私家车主们遭殃了。
“钓鱼执法”之害远远甚于“黑车”运营,必须彻查严禁,决不心慈手软。对指使和实施“钓鱼”者应当严肃处理,调离执法岗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凡是“钓鱼”事件被确认的,有关执法部门和人员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上级部门也应当依法开展行政问责。而受私家车主也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救济手段,像上海市民张军状告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那样,要求法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执法权威,建立法律秩序,确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