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根源在于行贿者的行贿行为,应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实行同罚,从根源上消除受贿现象
10月10日下午,被称为“史上最牛房产局长”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那么,周久耕既然犯了受贿罪锒铛入狱,此案中的行贿者是不是也受到了指控呢?据了解,此案中的行贿者均未被指控,理由是“因为他们不存在非法目的”。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国反腐斗争日趋严峻的背景下,对行贿者的法律制裁,同对受贿者的惩罚一样重要。但在现实操作中,不少地方注重打击受贿犯罪,而行贿者总能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