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长寿)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对于营业收入跨台阶的大企业大集团,省政府将给予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跨100亿元台阶的和营业收入每跨过1个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考核奖励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首次跨5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跨100亿元台阶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收入每跨过1个10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营业收入首次同时跨50亿元和100亿元台阶的,奖励标准就高,不重复计奖。
对在年度考核期内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等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收回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