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今日称,上海闵行区“钓鱼式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法。
今日上午,余凌云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从“钓鱼执法”看依法行政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余凌云说,钓鱼式执法是一种非常微型的执法,本身执法形态在行政调查中是存在的。不是说只要是这种非常规的执法就一律是不好的,是坏的东西。而是看它在什么条件下使用这个手段。因为有的时候在行政监管和行政调查的时候采取常规的调查手段是不能达到调查目的的。
为什么闵行区的钓鱼式执法引起媒体的关注和网民的批评?余凌云称,这主要是闵行区的执法方式严重违法。“简单的讲,闵行区的这个执法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我们都知道一个执法要具有合法性的话,当然包括钓鱼式执法,要具有合法性的话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余凌云说道。
余凌云指出,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应当是常规行政执法无法有效的达到执法目的的时候才可以考虑采取这种非常规的调查手段;二,钓鱼式执法必须由两个执法人员去实施,不能假借非执法人员之手去实施;三,要有事先的审批和严密的组织;四,有条件的话,应当采取全程的视频、视听手段,以便全面的收集有关的证据;五,那么在钓鱼式执法的时候,不能够使用引诱式的语言。
余凌云表示,闵行区的交通执法显然不符合这几个要求。它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因此他是违法的。所以引起媒体、公众和网民的强烈批评也是理所当然。(据人民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