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的问题,期望用行政或立法的手段,一禁了之显然是不行的。在家教前加上“有偿”两字,本身是一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认知。其潜意识是,教师做家教应该是无偿的。可事实上,教师并非清心寡欲的圣人,而首先是个劳动者,劳动者凭借自己的智慧与能力,通过提供服务,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而获得劳动的报酬本是市场经济的正常交易。所以,教师作为劳动者,其享有的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可以随意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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