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核心提示
随着杨天庆等案的数名被告被判极刑,重庆“涉黑案件”进入密集宣判期。引人关注的谢才萍等案不日将公开审判结果。首批宣判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了审判量刑的原则。
10月21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及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两案共有数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这是重庆市开展“打黑”行动以来,首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两团伙都是“黑社会”
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的首犯都被判极刑
杨天庆案10月12日开庭审理时,杨天庆等被告均在法庭上否认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在21日的杨案一审宣判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认定成立成为一个关注点。
上午10时,在位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楼的大审判庭,杨天庆等9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亦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今年4月初,杨天庆受人雇请,组织杀害了梁某。6月5日,杨天庆因怀疑其妻与雷某关系暧昧,指使被告人曾川持刀将雷某砍成重伤。
2005年3月,杨天庆强迫石某将其所有的渣场无偿交给其经营。其间,杨天庆又通过威胁手段,无偿取得陈某经营的渣场一半股份。杨天庆接手渣场后,大幅提高倒渣价格,并威胁、强迫附近的施工单位到该渣场倒渣,共敛财约50万元。
同一时间,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在位于重庆市南川区的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犯刘钟永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郑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刘钟永的行为亦被界定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