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21日16时,重庆市首次举行“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两起涉黑案的审判长向媒体披露了审判内幕。两起涉黑团伙案被告多达31人,犯罪事实多达37笔,然而自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的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杨天庆案审判长称审理高效公正,量刑适当。
重庆一中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杨天庆案审判长蒋林介绍情况 阙影 摄
华龙网10月21日报道“打黑除恶”系列审判12日开庭以来,今天上午10时第一次公开宣判,杨天庆等9人和刘钟永等22人两起涉黑案,31名被告,3人被判处死刑,3人死缓。为何判处极刑?开庭以来多名被告否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是如何认定的?今日16时,重庆市首次举行“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两起涉黑案的审判长向媒体披露了审判内幕。
黑社会性质组织如何认定?
12日开庭时,两案多名被告都否认自己是黑社会成员,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杨天庆等9人、刘钟永等22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呢?
审判长解释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反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是通过实施违反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一言以蔽之,同时符合上述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以及控制特征的,就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杨天庆案审判长蒋林认为,杨天庆纠集多人,通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片区的渣场进行非法控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状况稳定,组织人员稳定,组织纪律严密,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刘钟永案审判长杨勤认为,刘钟永组织成员人数众多,结构较紧密,且非法开采小煤窑,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常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背四条人命手段残忍依法判极刑
杨天庆涉黑团伙9名成员中,杨天庆、刘成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曾川、简绍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也被判处1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以极刑的依据为何?不同程度的量刑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蒋林说,从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其中,杨天庆直接指使组织成员对受害人公然进行砍杀,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且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对其从严惩处。刘成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因此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组织的其他成员,我们既考虑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景,更重要的是遵循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确定刑罚,既体现了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形势需要,也根据刑法原则和刑事政策对被告人曾川、简绍坤等留有余地。我们认为罪刑是相适应的。
量刑宽严相济一人获缓刑
刘钟永案22名被告人,重者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轻者获缓刑,且有9名被告被判处2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为何量刑跨度如此之大?
审判长杨勤介绍说,本案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组织者刘钟永、积极参加者张帮宏、杨功兵,体现了从重处罚,主犯袁礼因系未成年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认定杜现勇、杨金泓、曾令洪等人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从轻处罚。
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维护合法权利
据了解,被告人刘成虎、曾川在开庭审理之前并未委托辩护人,市一中法院为保护被告应有的辩护、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两指定辩护人分别就二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罪名是否成立,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他们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发表了意见,部分意见被采纳。
高效公正复杂案情审理仅用九天
两起涉黑团伙案被告多达31人,犯罪事实多达37笔,然而自从12日开庭审理到21日的宣判,中间只经历了9天时间。宣判如此迅速,原因何在?
“这与法官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杨天庆案审判长蒋林介绍说,该案自9月18日受理至今日宣判,历时34天。12日开庭审理以来,承办人仅用六天即完成对各项证据材料的审查,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合议庭评议。合议庭围绕各类证据的采信、犯罪事实的认定、法律规范的适用、具体罪名的确定、实际刑罚的判处等问题,用两天时间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记录长达50多页。
另据了解,刘钟永案原定庭审3天,通过对庭审过程中无效提问等的控制,两天顺利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