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军队非现役人员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非现役人员党员队伍建设,总政治部日前印发《军队非现役人员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办法》指出,非现役人员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先进性要求,坚持紧贴中心任务,坚持严格落实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探索创新、注重实效。
《办法》规定,非现役人员党员发展对象应当具备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信念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为军队建设服务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素质过硬;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职业道德,保守部队秘密;骨干作用明显,群众基础好。
《办法》明确,党组织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依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做好在非现役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
《办法》还对从文职人员、在编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比例以及政治审查、火线入党、追认党员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