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工业建设上的基本任务,就是满足解放区内部广大人民生活的必需消费品,争取主要必需物品如衣着、农具、火柴、烟类、肥皂等逐渐走到能够自给。但是,今天解放区还没有能大量出产上述物品的近代工业,也没有力量很快地建设起来,普遍存在的只是手工业、家庭工业、作坊和小规模工厂。它们虽然在技术上是落后的,但还是今天不能不依赖的工业基础。轻视这些手工业的发展是错误的。我们应当扶助其发展,组织各种合作生产事业,并努力改进其技术,来提高产量与质量,使手工业在解放区必需品自给任务上能够保持其一定的作用。特别在解决人民穿衣问题上,在一切产棉区域应发展人民的家庭手工纺织事业,提倡自种自纺自织自用、家家纺线村村织布的运动,而且要多产,以供给无棉区人民的需要。一切能植棉的区域,应发展种棉和纺织事业。
(八)但是,我们绝不能满足于手工业的发展。若不能组织最必需的近代轻工业,那是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也不可能坚持对外斗争的。因此,各地必须尽最大努力,按原料、交通等条件,恢复和建立必需的近代轻工业,如纺织、火柴、烟草、面粉、食品、肥皂、榨油、蛋厂等工业。这些企业可以用公营、公私合营和私营的方式,但必须保证能获得一定利润,求得成本低、质量好而产量又高。政府、工会、金融贸易机关应给以原料、劳动力和推销的便利条件,并在税收政策上加以保护。
(九)在工业建设上,我们目前还没有力量发展重工业(满洲情形尚不清楚)。但已经掌握的一部分重工业,如各地煤矿、铁矿、炼钢厂等,应当采取按照需要逐渐恢复的方针,使我们现有兵工厂,或某些难于恢复的重工业的机器,转为生产农具和发展工业必需的轻型机器,如制造弹棉、纺织、榨油机器等,则甚为重要。
(十)在解放区经济建设上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如何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行合作,来与外国资本或中国官僚买办资本进行严重的斗争。我们必须采取恰当的政策,主要是保障私人资本企业在解放区能够获得不少于国民党区私人企业所得的利润,使国民党区域被压迫而趋破产的民族资本家乐于利用解放区原料、市场、劳动力和政府扶助等条件,而移置其资金机器到我们区域来开办各种企业,繁荣解放区的经济。
(十一)在有利于发展和繁荣解放区经济的条件下,可以允许外国资本家到解放区投资,但必须以尊重中国主权与法律为条件。外资可以独办某些企业,约定一定年限(十年至多二十年)由政府收回;也可以合股经营,按股分利。但有重大军事意义的企业,如我们的军事工业,则不应让其经营或入股。
(十二)为着发展解放区工业,吸引民族资本以至外国资本到解放区繁荣经济,我们必须防止过左的劳动政策。我党在北伐和内战时期,在工业与工运问题上都曾犯过过左的错误。抗战期中和最近时期,在一部分同志中,由于只看见一时与局部利益,看不见长久与全体利益而产生的“左”倾思想残余也尚未肃清。有些地方采用了对地主清算的方法来对待厂方或店主,以致造成资本外流的严重现象。这种过左错误必须及时纠正,否则必将招致解放区经济的破坏。我们必须坚决向工人领袖及群众说明,无论公私企业,在规定工资、工时及其他工人权利时,必须以各该企业在当地能够继续发展(扩大再生产)为标准。即是说,既要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又要使企业所有者有利可图。 (十三)为着解放区农业、工业发展,繁荣解放区经济,今后各个解放区相互之间应当在发展经济上密切配合,互相调剂原料和产品。已经连成一片的解放区之间,原则上应当取消互相的税收,而且要相互约定汇兑关系,发展运输(如公路、水运),减低运费,以利原料、货物的相互流通,促进生产之发展。物产丰富的区域对于经济力量贫弱的地区,应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帮助。总之,各个解放区在经济发展上,应团结互助,以利于一致对外进行经济上的斗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