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放区政权和新富农政策问题给毛泽东的信(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任弼时
毛主席:
关于解放区政权问题,再三考虑还是将中工委原电〔258〕转发各地,要各地按情况采择试行为好。不过在原电文中加上了两个“注”:一个是指出各级代表会的名称以用人民代表会为妥。因为现在许多地方的农会多系贫农会,其中只有少数好的中农参加,如用农民代表会,则将有一批中农也不能参加,而用人民代表会,人们感觉要民主一些(葭县县委同志有此意见)。另外一个“注”,是在指出地主富农不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地方,加上“新式富农应除外”。在民主政权下,由贫雇中农上升为富农者,剥去其选举权似不妥,也不必要,如吴满有〔193〕式的富农,剥去其选举权将产生不好影响。
新式富农的土地和财产是否应完全如旧式富农同样处理,也值得考虑。下面由富农手里拿出多余财产等,多是采取逼、吊、打的办法;同时,新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都拿出来,在农民中会产生一种怕变富农的思想。这一问题究应如何处理为妥,还无成熟意见,可否规定对新式富农多余的土地,应当劝说他们自动拿出平分(如对富裕中农一样),对他们多余的房屋、粮食、财产、耕牛和农具,除自愿献出分给贫苦农民者外不动,或简直规定不动他们多余的东西(土地除外,即土地应平分),以示与对旧式富农处理的分别。此问题请考虑一下。
各地分析阶级不一致,做得过火点的地方,恐有将富农算作地主,富裕中农算成富农者,因此确须颁发一大体通用的“怎样分析阶级”的文件。已电五台、山东、东北将他们在土改中如何分析阶级的情况电告(其他地方的此地已有),待复电到齐后可考虑发出此项文件。
敬礼
弼时
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