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其祖父、父亲剥削过人,本人在一九三六年以前,即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前一年,剥削已很少,或已不剥削者,错算了十五户。
(二)本人早年享受过地主富农生活,抗战以前(后半辈)自己劳动即未剥削人,或剥削很轻微者,错算了五户。
(三)本人勤苦劳动,只有轻微剥削,而“铺摊”大(财产多),这样算错者七户。
(四)本人早年很穷,过继或被卖给地主富农为儿子,自己劳动为主,剥削很少或不剥削人者,错算了三户。
(五)因孤儿寡妇无劳动力,中间一段雇过人,父亲是农民,本人长大也是农民,就是说因偶然丧失了劳动力而雇佣长工遂错算者一户。
(六)此外,过去定成分中对经济状况剥削关系很难确定者,往往以其政治态度决定其成分的升降。
总起来看,在蔡家崖和晋绥其他许多地方,过去是以剥削、历史、生活及政治态度等这样许多项目来作为定成分的标准的。除剥削一项以外,拿其他几项作为定阶级的标准都是错误的。这样只在一个蔡家崖行政村,就定错了五十多户,约有三百左右的人口,被我们算到敌人阵营里面去了,这不是孤立了敌人而是孤立了自己,把自己队伍里面的人,送到敌人方面去,是多么严重的错误!
农民对于这许多人定错成分表示什么态度呢?分局的同志说:农民代表委员会上讨论时,各委员均赞同一九三三年《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的划分成分法,但他们怕纠正。有的说,早有贫雇农觉得把阶级敌人搞多了,但不敢说,怕别人说是包庇地主富农。多数委员说,有些所谓生产富农本来是中农,勉强定成富农,他们不当兵了,对咱们不利。又说,剥削少的生产富农定成中农,可使中农大胆生产,对生产有好处。由此可见,农民对大批人错定成地主富农,是不满意的。认为这就树敌太多,自己力量减弱,妨碍生产发展。这是很正确的看法。
这里必须指出,我提出兴县蔡家崖划错阶级成分的问题,只是当作一个例子来说,在晋绥其他乡村,在华北、华东、华中、东北及西北的陕甘宁边区,如象蔡家崖那样定错阶级成分的,或者差不多那样的,肯定地说必定不少。一切解放区的领导同志们,及所有从事土地改革工作的同志们,均必须严肃地检查这个划成分的问题,公开地明确地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那怕只是划错了一个人,也必须改正。
象蔡家崖那样定阶级成分的标准是错误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定成分的正确标准呢?这是我们必须首先要弄清楚的。划分阶级成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生产资料是什么?工业中的生产资料就是工厂、机器、原料和其他资本。农业中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耕畜、农具、家屋等。由于对土地、耕畜、农具、家屋等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自耕、雇工或出租)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农村阶级的唯一标准。
根据上述这一标准,就很容易区别农村中的各种阶级成分。农村中的主要阶级成分一般可划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