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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弼时军事活动大事梗概
1925年10月,同张国焘、王一飞组成中央军事部,开始着手扩建工人自卫军、向冯玉祥等部派遣特派员、建立健全各地的军事组织系统,等等,使党的军事工作逐步展开。
1927年8月7日,他出席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参与制定了党的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
1928年4月,瞿秋白、周恩来等赴莫斯科筹备中共六大后,任弼时与李维汉、罗登贤等留在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5月25日,他在为中共中央改定的《军事工作大纲》(中央通告第五十一号)中,对党的军队建设的原则作了最初的规定。大纲指出:“割据区域所建立之军队可正式定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名义”;“暴动以后,赤卫队的勇敢积极分子应当加入红军,成为红军的中心成分”;红军士兵“不仅为战斗员,并应为战地宣传组织人员”;“红军的生活应力求工农化,官兵待遇一律平等”。大纲还规定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要求加强政治工作、设立政治委员制度、正确处理军队与地方的关系等问题。大纲指出:“政治工作必须特别注意”,苏维埃派政治委员负责红军的政治工作,“政治委员应即为党的代表”。省委、特委均应建立军委,“军委的书记即由省委或特委的书记或常委兼任”。军委是党的军委,是割据区域最高军事机关。这是任弼时对人民军队建设的重要贡献,也反映了党对军事运动认识的新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他还提出了精兵主义的思想。
1930年8月7日,他参加中共长江局工作,负责各地红军的整编和以武汉为中心的城市暴动。
1931年4月上旬,受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派遣,他同王稼祥、顾作霖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由上海到达江西瑞金,参加中共苏区中央局的领导工作,参与领导红军的反“围剿”斗争。1932年7月21日,周恩来赴前方指挥红军作战后,任弼时任中共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主持苏区党的日常工作。
1933年6月,任弼时由江西瑞金到达中共湘赣省委所在地永新县城。同年11月30日,在中共湘赣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治委员,直接领导和指挥红6军团等部开展斗争。
1934年8月7日,任弼时任红6军团军政委员会主席,同萧克、王震等率领红6军团突围西征,于10月24日在贵州印江木黄同红3军胜利会师。26日,与贺龙在四川酉阳南腰界召开两军会师庆祝大会,并以中共中央代表身分宣布:红3军恢复红2军团番号,贺龙任军团长、任弼时任政治委员,统辖红2、红6军团的行动。11月26日,任弼时任中共湘鄂川黔临时省委书记、湘鄂川黔军区政治委员,同贺龙等率部开展湘西攻势作战,掩护中央红军的战略转移,创建湘鄂川黔苏区,并接连打破敌军的两次大规模“围剿”,壮大了红军力量,巩固和扩大了湘鄂川黔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