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根据斗争需要及时调整组织常设机构及职责。团三大对青年工人经济斗争非常重视,通过了建团以来第一个经济斗争决议案,历数中国青年工人经济生活的艰难困苦,说明经济斗争的意义。但是由于团的各级组织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半年多过去,能够执行此决议的很少,“甚至有许多地方完全没有注意及此”。于是任弼时主持召开的团三届一次扩大执委会议决定:“取消各级执行委员会之工农部,另设经济斗争委员会,专司调查青年工农生活状况及规定青年工农具体经济要求条件和斗争方针之责”。鉴于团的各级执委会组织部与宣传部的职能责任存在机械分工之处(组织部只管内部组织与训练教育;宣传部只管一切对外宣传),明确规定组织部的职责是“注意内部组织之整顿、发展,以及对外群众集会、结社、游行等组织上的指导和秘密组织与一切交通统计事宜”;宣传部则负责“指导内部教育训练及对外宣传煽动工作,并负责推销本校及大学之各种刊物”。
(二)大力发展无产青年团员。五卅运动前青年团是建筑在小资产阶级的学生基础之上的。团中央曾多次通告全团,要求“用种种法子使本团工人同志增加”,但这一工作一直没有大的起色。对此,共青团三大极为重视,明确提出团的组织应该扩大遍及全国,使之真正成为青年群众的团体,应特别注意青年工人,特别注意青年农民。五卅惨案发生,空前规模的反帝运动使任弼时更深切地感到青年团社会基础的弱点:工人成分甚小,人员不敷分配。透过声势浩大的民众运动他看到了反帝斗争的长期性,明确地提出:“将来斗争的途径长而且远,所以我们主观实力的预备至为重要。”并指出“现在即是我们培植实力以应日后长期斗争之时”,“这次全国群众的行动中,实给我们以极好的发展机会,如果坐视过去,那就是我们极大的过错。”
在上述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任弼时领导青年团在实际斗争中,开拓性地采取适时调整入团标准和简化入团手续。他提出:“吸收新同学之条件不要太严。对于工人,更绝对不可以明白马克思主义为介绍入校之标准,只要他是诚实勇敢,能活动而服从纪律者即可。”这一标准的调整,是实事求是的革命举措。它说明任弼时对中国社会,对中国青年工人群体的科学认知:中国工人阶级产生较晚,文化水平偏低,而当时马克思主义的宣传也未能深入工农群众,即使青年工人中的比较觉悟分子,也不可能很明白马克思主义,倘若以此为入团条件,是无法建立团在青年工人中的基础的。同时,为扩大发展,他提出简化入团手续,规定各特别支部介绍新团员可由干事会先行批准,然后再呈报团中央审查;没有干事会的特别支部,则由团中央批准。
(三)努力于无党青年群众运动及组织劳动童子团工作。任弼时非常重视对无党青年群众和儿童的宣传、组织和为他们基本生存利益的争取。任弼时多次签署团中央通告,指示各地团组织在可能的范围内,在乡村和城市中组织农民协会及贫苦手工业者、苦力、学徒或店员等团体,酌情发起青年团体,从事反对基督教、反对东方的礼教文化,进行平民教育等文化运动,“向他们宣传我们的主张,并领导其做改良生活反抗压迫的斗争”,扩大团的影响。
任弼时认为组织劳动童子团是共青团为培养将来的无产阶级战士的重要工作。他借鉴西欧各国及苏联劳动童子团组织的成功经验,结合五卅运动后的实际,指出在工人运动发展时期,我们的势力正相当地打入工人群众,有了接近工人子弟和童工的条件,“务使劳动童子团的组织能扩大而普及全国贫苦儿童群众中”。他主张在工业区尽量设法建立这种组织,“最初色彩不必太浓,纪律不要过严,且加入条件不必过高,力求其能普及,在各乡村中,亦可进行组织。”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劳动童子团建立并发展起来,在共青团的领导下在革命艰难之时起到了特殊作用。大革命后期,武汉童子团曾担任部分维持治安的工作,日夜平均有400名童子团员轮流守卫街道,就连当时的工人武装纠察队都没有作过。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共青团建立起完善的组织系统,团员数量得到空前快速地发展,无产阶级青年成分大大增加。据1925年9月统计,当时全国团员总数发展到9000多人。其中工人成分的团员由原来的不到10%增长到40%。上海1200名团员中有980人是青年工人。1926年5月,比较五卅爆发时“组织扩大了3倍以上”,“现在在各重要城市都会里的重要工厂、作坊、学校以及其他机关内”都有了支部组织。重工业区域如上海、武汉、天津、唐山、郑州、广东、安源等处的团组织都相当地建立在青年工人基础之上,其他工业区域在当地工人与手工业工人中也有相当的发展。团“不独由小团体变成了群众的组织,并且质量上也有极大的进步”。 1927年5月团四大时“全国有同志35000人,此时工人占41%,知识分子占38%,农民占18%。”1928年党的六大召开前统计团的各省省委和负责同志成分,工人35%,农民25%,知识分子40%,工农分子合共占60%。候补委员成分:工人占45%,农民占7%,知识分子占8%,工农合计共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