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3·17”非法出售发票案
3月,江苏扬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破获郭正龙等人非法出售发票案。
经查,自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正龙伙同许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借用亲戚朋友身份证、虚设经营项目和办公地点,先后注册成立了扬州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州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个公司和扬州市维扬区美丽家园建安工程处、异彩装潢工程处等4个工程处。然后,郭正龙等人以上述单位作掩护,在没有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以3.33%~4.33%的税率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在收取4.5%~6%不等的开票费用后,对外非法出售发票10440余份,涉及江苏、安徽、广东等8省1200余家受票单位,开票金额高达4.2亿余元,从中非法牟利18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非法出售发票窝点3个。扬州市公安机关正会同税务部门,深入核查非法受票企业。
扬州“3·17”非法出售发票案的破获,是打击整治发票“买方市场”的一项重大突破,集中展示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注册虚假“空壳公司”套领发票,以税率差非法出售发票谋利的犯罪动向。同时,该案也暴露出了“买方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涉案的9家“空壳公司”在5年内从未参加过年审,也从未主动办理过工商、税务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还发现,目前利用虚开的发票虚列开支现象较为突出。不少企业对一些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通过相关业务单位多开或直接购买建筑业发票的方式入账,支出无法报销的费用。如扬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开票金额5.5%的费用购买了7份发票用于单位费用支出,金额合计75万元。